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办水保〔2020〕160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及相关要求,现对《甘孜稻城噶通一期光伏发电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7月13日~7月24日,共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公众如有水土保持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登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它方式,向建设单位、编制单位、省水利厅水保处或地方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提出。
建设单位联系人:张瑞龙 18080099532
方案编制单位联系人:肖工 028-8626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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