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大唐)进行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5年7月29日,二十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25年9月12日向中国大唐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付志方通报督察报告,中国大唐党组书记、董事长吕军作表态讲话,总经理李向良主持会议。督察组副组长任京东,督察组有关人员,中国大唐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二级公司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中国大唐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能源安全、低碳转型、生态保护、科技赋能等重点工作,努力提升绿色低碳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成效。
中国大唐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集团党组多次组织学习。制定实施方案,推进产业升级、污染防治、节能降碳,助力长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环京电厂“上大压小”。持续推动绿色发展转型。清洁能源装机较“十三五”末提升11.5%,投产6台超临界以上煤电机组,实现14台落后机组关停或转应急备用。稳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煤电机组提标和煤场封闭改造,开展节水改造,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发展环保产业。
中国大唐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截至2025年8月底,督察组交办的28件群众举报问题均已办结或阶段办结。
督察指出,中国大唐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虽然取得积极成效,但对标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照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目标要求,在落实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责任方面还存在差距,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一些干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领悟不深不透,集团、二级公司及所属企业,都不同程度存在组织领导体系不健全、制度责任体系不严密、目标规划体系不全面、管理监督体系不完善等问题。思想认识不到位,集团未按要求建立健全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领导机制,制定的相关总体规划不含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未明确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相关部门落实“一岗双责”要求不到位,导致部分项目违法违规建设,占用林草地。环境守法意识薄弱。违反水土保持法规定,延长发电项目验收时限,2022年以来未验先投项目多达百余个。环境管理责任不落实,集团未将煤炭、煤化工、电解铝企业纳入监督检查评价范围,部分二级公司未按要求对所属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违法违规取水问题突出,一些企业未按要求使用中水,违规取用水、超定额用水,甚至长期使用难以更新的地下水。
二是污染防治短板明显。大气污染防治不力,部分位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的企业超标排放,且存在扬尘污染。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部分企业通过修改设备参数、改变采样条件、违规标记等方式,逃避监管。生产废水违规排放,个别企业长期停运处理设施,部分企业违规外排废水,晋城阳城电厂生产废水长期向黄河支流排放工业废水。部分灰场建设管理不规范,七台河电厂未按要求建设截洪沟、渗滤液集排水设施,存在环境风险。
三是绿色转型推动不力。煤电机组能耗管控不到位,一些企业虚报供电煤耗数据,部分机组供电煤耗超标,多伦煤化工等企业能耗未达基准水平。落后机电设备淘汰滞后,全集团有大量高耗能落后电机未按要求淘汰,部分二级公司未按要求更新升级机电设备。工业固废处置利用存在短板,脱硫石膏自有处置能力不足,未按要求实施有效全过程管理,部分下属企业委托第三方处置固废时未履行全过程污染防治责任。
四是其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煤化工企业污染问题多发。赤峰克什克腾煤制天然气公司超许可排放二氧化硫,将有机废气违规经火炬焚烧后直接排放。部分水电站生态流量管理缺失,未按要求泄放流量、流量监测管理不到位。破坏生态问题时有发生,一些项目水土保持措施、生态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施工建设造成生态破坏。
督察要求,中国大唐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实现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要强化工作领导,完善责任体系,切实发挥集团公司环境管理监督作用。优化能源供给结构,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抓实污染防治。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督察强调,中国大唐应根据督察报告,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送党中央、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程序和权限分别移交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大唐处理。